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未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法院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以上就是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强制解散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上文中对此有详细的提出,实践中,法院也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严重困难,而不能以诉讼请求中并未包括其他解决途径,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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