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卡被冻结之因:
众所周知,银行卡之所以会被法院冻结,主要源于持有人却未能如期履行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或者在法律规定下负有承担该等判决义务的责任。若欲解除冻结状态,则必须先行偿清相关判决书中所确认的债务,待经过法院审慎核实无误后,方能解除对相关账户的冻结措施。然而请注意,法院在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时,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冻结他人银行卡,或是冻结与案件并无直接关联之人的银行卡。
因此,只要经过法院严谨的核实程序,当事人的银行卡便可顺利解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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