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遗嘱见证人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是指亲自见证遗嘱人设立遗嘱,能够证明遗嘱所述事实的人。见证人需是成年人或是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可能会受利益的影响,很难保证其证明的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例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合伙人等,都是存在利害关系的。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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