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您的爱车持续获得周到保护,建议您在保险到期之前提前至少三个月进行续保事宜。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之际,请您务必尽早为爱车办理续保服务,并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上一年度的保险单据。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您,续保的最佳时间不应迟于规定期限最后的三个月,同时尽量避免在保险期限截止日才开始办理,因为一旦出现超出上述期限的情况,您的车辆将失去保险保障,而且也无法享受到无赔优惠,且费率将有可能因此而有所提升,从而导致您的保费增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