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确权手续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二、宅基地具体继承手续
宅基地不是属于遗产,从而不能办理任何手续。
1、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继承。如果继承人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资格就会丧失,继承人只能将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返还村委会;如果继承人户口未迁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三、宅基地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宅基地户主名变更的问题,首先要到村集体进行申请登记,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变更,一切确认合法以后,上报到县级国土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变更,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把户主的名字改变,成为买主的名字。这种变更的手续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财产权,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随着房屋户主名的变更,其使用权也相应的变更到买主的名下。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不得实行一户多宅的现象,否则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强制性的拆除,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的耕地面积。宅基地如果没有建设房屋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转变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名的,必须在宅基地上建设好房屋以后,可以进行出售,在基地上的房屋,这也使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房屋的出卖转移而转移到买主的名下。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