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企的区别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企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2.收入分配方式不同。国有企业国是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国家进行收入分配。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分配;
3.作用不同。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现,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4.组织形式不同。集体企业按举办的主体,可以分为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
5.权利主体不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根据国家的授权而产生的,是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一种体现。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申请破产
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此时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债务人,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集体所有制改制程序
1.制订改制方案;
2.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
8.报市政府审批;
9.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10.召开创立大会;
11.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12.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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