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限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项规定申报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二、申报工伤认定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见附件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全身或半身照,含受伤部位)
4.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见附件4《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二)相关材料
1.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2.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
11.相关民事赔偿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备注: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按照顺序装订材料,报送材料一律使用A4纸;
3.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因每周四下午开案件分析讨论会,建议选择其他时间办理)
申报地点:市中区经二路193号经办大厅二楼工伤认定窗口联系电话:689672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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