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您前往交通警察局交付罚款之际,建议您向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款必须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放罚款收据;
若未出具此种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将有权利拒绝支付罚款。
2.关于酒后驾车的刑事与行政处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规定如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应判处拘役刑罚,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而对于醉酒驾驶的具体界定标准则为:
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80(含)毫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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