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并递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材料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特别规定:
1.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主要申请材料: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和可研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验资报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证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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