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1、公路货运车辆总质量最多不得超过49吨;
2、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18吨;
3、3轴车不得超过27吨;
4、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3、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超限车辆认定标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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