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上海车辆报废流程
1、根据客户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录入办理机动车报废所需的相关信息、拖运要求、代理人、银行账户等。
2、通过车辆信息平台比对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报废要求。
3、车辆拖运:
预约本公司免费拖车。(限上海市范围内,根据申请日期排序)
客户自行将所要报废车辆送至本公司。
4、车辆进厂后,由本公司查验员及车管所民警对待报废机动车验车确认。(确认待报废车辆是否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
5、车辆审核完毕后打印单证由客户盖章、签字确认。
6、本公司将车辆拆解。
7、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8、办理完结,由客户领取相关手续及车辆残值。
9、上海沪牌车辆、外地牌照上海报废委托受理电话:19821179875?。
10、办理地点:驻场嘉定二手车市场、驻场浦东上海车市二手车市场。(身份证当场刷信息归还)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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