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近测量住宅基地,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
(2)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一并转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我国的民法典新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新规定。一般来说,只有进行过确权的宅基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农村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房屋作为不动产,该房屋的物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一般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
三、一宅多户怎么确权登记
在农村,许多房屋建筑的动迁都是有补偿,但前提条件是要合理合法。在农村,一个家庭的情况主要是这样:一是集体内房屋建筑或宅基地的转让收益;二是老人去世后儿女承继的收益;三是一户占地面积不超过标准的土地面积;四是由父母分户所获得。五是户籍回迁申请办理更多宅基地,根据这些方式得到的宅基地,动迁能够获得补偿。
具体有三种补偿方式,即同意退出补偿、取消现金补偿和产权交换补偿。自愿退出补偿就是指农户同意将自己的宅基地分给有需要的人,其补偿额度因地域而异。
我国《关于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行证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地分户建房符合条件的,但未分户就另行修建住宅未经批准,符合相关规划的新建住宅占有的宅基地,经公告无异议,并经过本农民集体同意的,重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进行依法确权登记。过分户后,宅基地实际使用总面积不超住宅用地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依法确权登记。
继承确权
因父母去世而继承了父母的住宅,产生了“一户多宅”情况,属合法获得,应予以备案和确权。
拆旧
农民申请办理自建房用地时,其原住宅未按照规定拆除的,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建房总面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之内,依规获得自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确权登记;二是两处自建房总面积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拆除原住宅,即可给新建筑办理确权登记。
合法转让
现有符合要求范围的房屋的,还需购买集体经济组织里别的农民的房屋,以书面形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经核查同意,即可进行备案,确权为合法建筑;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确权备案发证;已出售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的,村集体不得通过乡镇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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