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密码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发票上旳主要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销方税号、金额、税额)以加密形成。普通发票的开具包括: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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