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
7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第4项规定的内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二、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三、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四、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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