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前夫家暴吗?
时间:2023-02-21 18:10:18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是还可以起诉前夫家暴的;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造成公民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依据我国《民法典》,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财产混同的情况已经消除,此时家暴虽已结束,但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如伤残仍在持续,也应当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国《民法典》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权益维护有相关规定,在明确规定了受到家庭暴力诉请离婚的案件,法院对有过错者可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另行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这不仅体现了婚姻家庭主体的平等性,也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家暴,要求损害赔偿。

依照《民法典》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对受害人因人身损害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同样也是可以保护的权益,只要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害,那么就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同时也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那么自己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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