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摘要。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包括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和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在提供证据时,原告应尽量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以便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处理。
一方当事人因违法行为导致对方人身受到损害,受害人人身受到损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失的案件,称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侵 权 方 应 提 供 哪 些 证 据 : 具 体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侵权方应当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和理由;
2. 侵权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起直接作用的证据;
3. 与侵权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事实;
4.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5. 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防止损害扩大扩大措施的证据;
6. 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主张的抗辩事由。
若侵权方未能提供上述证据或者无权提供证据,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侵权行为,被告方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害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并请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方则需要提供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与侵权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事实和证据。若被告方未能提供上述证据或者无权提供证据,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方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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