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转让条件哪些
时间:2023-06-27 09:45:10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用地转让条件: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建设用地转让合同,按照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用地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产权到期之后要怎么办

产权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应该怎么办呢

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再次申请确权:

1、向确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登记;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确权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符合确权条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买卖,不过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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