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怎么办理结婚手续?
时间:2024-01-11 14:39:05 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怎么办理结婚手续?在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可就近选择,地址在本文最下方。需要带齐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填表、照相等手续,费用九元。当事人会被询问是否为自愿结婚,不合法规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民政局能察觉到的也不会批准办理。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怎么办理结婚手续

一、办事费用

9元/对。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注: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如有变更,请以婚姻登记处的公告为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四、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年限: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结婚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自愿结婚。

5、无《民法典》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应该撤消婚姻的因素。

(二)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当事人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并交纳工本费9元。

五、办事程序

(一)步骤

1、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5、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条件者出具不予办理通知单

六、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若丢失结婚证也可补办,目前部分地区可进行网上预约,详情可查询政府官方网站。符合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条件,有行为能力,自愿结为夫妻的可办理手续。不合条件的会下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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