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增加资本核算,吸收投资者追加投资,其核算与企业成立时收到的投资相同。企业使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增加资本时,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增加额借记“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贷记“实收资本”。股份制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向股东增发的新股或按原股比例增发的每股面值,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本”科目。但盈余公积用于增资时,盈余公积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2)减少资本金的核算。企业返还投资或股份、购买企业流通股并进行衍生工具分割时,根据相关资产的法定转移时间,依法注销资本金,借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学科。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完成注册资本的增减,投资者(股东)按规定转让出资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时,在进行上述一般分类核算的同时,应在投资者(股东)明细账和投资者(股东)参考账簿中作详细记录。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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