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掉了补办程序如下:
1、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登报公告遗失声明,并声明公章丢失的具体时间;
2、登报完毕,找一家合适的刻章机构,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报纸,法人代表本人到场,采集身份信息录入指纹;
3、全部准备齐全以后,等刻章地点刻出来新的公章即可使用;
4、将相关的报纸,公安机关的记录等证据保留好。
一、公章丢失补办需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加盖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书含法人签名;
5、遗失登报证明及登报报纸。
二、公章丢失的影响如下:
1、影响公司业务的往来,及相关合同签订等;
2、他人可以利用公章进行合同签订等行为,或涉及财产诈骗等,届时造成他人的损失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如果不挂失,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公章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公司公章刻制流程怎么走
1.申请刻制公章,需持刻制证明(申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刻制企业从印章系统数据库下载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时扫描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3.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印章备案登记单》,刻制企业将制作的印章在《备案登记单》上留存印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在《备案登记单》上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特行管理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5.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时,应出具由县级公安机关盖章的《公章备案登记单》,领章人签名领取。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第八条规定,提供齐全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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