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20:00:39 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侨务办公室: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2号),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现将获准出境(含港澳地区)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可参照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市人事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侨会字[1993]00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即出境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国尚未与我国建交,生存证明书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又回国定居或工作后,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自再次参加保险时起重新计算。

三、本通知适用于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在京眷属。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养老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