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抵押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延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当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方有权退房。
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即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构成根本违约或因政府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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