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习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时,投保的车辆如引发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理赔事宜。但是,若经查证确定事故损失是由受害方故意行为所导致,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