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解散公司。
一、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吗
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章程中对股权回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即可,一般回购需经董事会审议以及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要怎么回购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的方法如下:1、用现金或公积金、发售债券募得的款项来回购;2、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3、回购数量不能超过总股份数的5%;4、在一年之内奖励给职工。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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