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收集哪些证据可以起诉
在医疗事故案件诉讼过程中,欲明确医疗行为的失误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必要进行全面详尽的证据收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核心证据线索:首先是完整无缺的病历档案资料,包括诊断要点、医嘱细节以及手术操作流程等;其次则包括各类护理资料、药物服用记录、实验室检验结果及影像学影像材料等原始医疗文件;此外,为进一步确认医疗行为的过错性质与其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还需要取得权威性的医学专家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之一。
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您还需要妥善保管与涉案医疗事故有关的所有财务收据,例如医疗费用、交通费用、因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等,以及那些可以证明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受损范围的备类证据,诸如拍摄的影像资料、录制的影片证据、目击者的口供等。
值得强调的是,每位当事人都需要确保所有上述的证据都是经过合法途径获得并妥善保存的,以确保整个证据体系的完备性和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医疗事故纠纷能否直接起诉
针对医疗事故纠纷问题,法律赋予了患者或其法定权益代表者,即亲属,权利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直接向全国审判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必经性的调解阶段。
在现实操作中,众多的行政区域依然倾向于鼓励当事人先尝试诉诸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完成调解工作,以期达到更迅捷及便利地解决争议的目的。
即使在调解过程中未能实现双方协议或者其中有一方拒绝接受调解,当事人仍然具备完全合法的权利直接诉诸法院发起诉讼。
在此之前,备齐所需的证明材料至关重要,例如临床病例纪录、医疗费用清单以及专业人士作出的鉴定报告等,以确保在庭审之日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医疗过错行为及其引发的实际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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