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取得合法婚姻证明(即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其所接受的彩礼需全数予以归还。

倘若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却仍未领取结婚证书,这便意味着双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基于这样的事实,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当出现此类状况时,若当事人主张全数收回按照当地习俗给予的全部彩礼金额,人民法院将予以完全支持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