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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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依据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海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暂行)》:主要工作(四)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图审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资料形式审查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琼建科〔2019〕118号):移交承接的范围为我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以及《海南省消防条例》修订后明确由住建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职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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