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一致抵消。“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三角债怎么处理
明确债权债务主体。对于法定三角债,法院将首先明确每笔债务的主体。只有债权债务主体明确,才能更好地剥离债权债务,在判决中明确主体,以免造成主体错误。为核对债权债务证据,法院一般会核对债权债务证据材料。只有核对证据材料,才能看清债权债务的事实和实际主体。为审查债权债务的合法性,法院还将审查合法三角债的合法性。一些三角债是合法的,而另一些则是非法的。例如,常见的三角债之一就是第三人知情权。如果三角债中的一方不知道,那么所谓的三角债就不成立。这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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