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再婚的结婚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3-03-14 16:11:56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丧偶后再婚的结婚手续有: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配偶死亡的证明的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一、离婚再结婚需要啥证件?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老的结婚证怎么改新的?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首先携带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其次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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