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的四个权利如下:1、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2、使用权,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3、收益权,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4、处分权,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
职工群众四个权利
1.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
2.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3.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4.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6.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7.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8.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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