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的撤销权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因为,房屋赠与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因此,法律为了保障社会上财产转移的稳定性,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但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有何法律限制?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律限制如下:
1.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三、赠与人撤销权可以由近亲属行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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