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部的范围
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二、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
本标准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forbodyimpairmentoftheinjredinroadtrafficaccident
2002-3-11发布2002-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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