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带哪些材料?
时间:2023-08-05 08:20:41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由本人申请,但一般需要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再为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只要在申请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而且也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获得受理,鉴定结果是确定本人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额最重要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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