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行为人主观方面处于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指使人与肇事人是混合罪过形式的犯罪,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机动车辆的承包经营人,明知他人未成年无驾驶执照,仍然雇佣其驾驶安全性能不良的无牌拼装车,造成他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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