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放弃无效。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是否是可以的
债务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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