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小孩民政局评估要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评估时间,法律要在申请人提交收养申请后60日内作出,实际时间需要结合当地部门的办事效率而定,建议咨询民政部门确定。
二、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孩子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注意是同时具备: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人可以收养多个孩子吗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时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