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为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领取人的姓名、签名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付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内容。
此外,根据《劳动法》,员工有权了解和监督工资分配方案,即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福利和工资结构。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单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单应当成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辞职证明
辞职后,有一件重要的事情不能忘记,那就是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材料。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为:
①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②证明劳动者的离职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与原单位没有争议;
③证明该员工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补偿金或申请新职位;
④可以证明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情况;
⑤可以证明该员工的相关工作经历离职员工在原单位任职,有利于相关岗位的申请。
劳动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利息按规定连续计算规章制度。在新就业地参保时,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社保缴纳证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果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劳动者就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如果凭证丢失,请与填制凭证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发。联系方式可以在任何社会保险机构找到。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