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股东出资瑕疵表现在哪些方面?
1、出资不足。
即股东未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低于应缴出资额的。
2、拒绝出资。
即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填写认购书后拒绝按规定出资。
3、完全虚假出资。
即股东表面上有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如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仅提供使用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是以公司收入作为个人出资款的、将公司的往来款作为股东个人财产进行增资扩股的,都可认定为虚假出资。
4、抽逃出资。
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将所缴纳的出资款暗中撤回,实际仍以原出资额享有股东身份。
四、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2、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发起人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出资不足的情形时,有权向未足额缴付的股东追偿。
3、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公司债务在未缴出资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6、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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