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是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强迫交易罪数额认定
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时效
强迫交易罪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最高的追诉期限为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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