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力欠款偿还怎么办
无力欠款偿还一般可以考虑采取一下的三种措施: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借钱无力偿还算诈骗吗
借钱无力偿还一般不算诈骗,诈骗罪的构成分别是客体是他人的公私财产;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有责任的,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责任,偿还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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