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金银首饰如何分配
时间:2023-06-24 15:20:13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黄金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一、有哪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一方的婚前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可以按下列方法认定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活用品;二是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另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的价值。

三、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下列财产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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