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的债务,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分娩而获得的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离家出走的人为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和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承担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债务离婚怎么办?
夫妻离婚推诿夫妻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要求偿还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向债务人个人行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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