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名词解释是指与人身密不可分并且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基本权利。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人格权是指法律认可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各种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据一定的地位、身份或者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一、名词解释人身权
人身权的名词解释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
二、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人身权具体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
1.人格权,人格权又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1)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2)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具体人格权,即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身份权
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三、人身权的特征
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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