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答:享受农村五保待遇:是指持有农村户口,且老年(60周岁,含60周岁)、残疾(二级以上)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问:怎样申请五保待遇?
答:由本人或户主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在乡镇民政干部处领取),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问:村民委员会如何初审?
答:村民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行初审。
1、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
2、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问:乡镇政府如何审核?
答: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调查、核实,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乡镇政府民政干部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问:县级民政部门如何审批?
答: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政府申报材料后,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问: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无指标限制?
答:没有指标限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没有指标限制。各县区对新增的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今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是:
1、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按省政策规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40元;
2、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供养不得低于1906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不含临时价格补贴等政策性补贴)。
问:分散、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1、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实行现金一卡制发放。
2、集中供养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账户,实行以乡镇敬老院集中管理,设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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