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费用:不收费
说明:《对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材料有明文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条例如下。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社区居委会领取)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手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7、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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