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三)因经济困难暂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资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
符合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高邮市文游中路20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因经济困难暂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请人未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补正或者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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