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请求公司回购自已所持股权的。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若允许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将有碍公司资本的充实。但是,严格的资本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副作用,会对中小股东造成损害。因为公司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股权的行使和享有按照持股的多少来确定。大股东拥有了多数权力就等于拥有了全部权力,而中小股东拥有少数权力却等于没有权力。为了实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价值目标,维护少数股东利益的投资热情,新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制度。
一、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什么
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
1、赋予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消最低限额的规定,实行认缴制度;
3、规定了公司可以向他人提供担保;
4、赋予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5、其他变更内容。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是什么?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原则有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之分,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等问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其余事项均属一般事项,只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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