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男女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是否共同生活或因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婚约财产返还比例有不同的规定。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因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而男女双方已订立婚约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则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男女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是否共同生活或因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婚约财产返还比例有不同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因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而如果男女双方已订立婚约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在一起共同生活,则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男女已订立婚约,未领证生活共同,彩礼返还有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条件包括:年满二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等。而按照传统民间习俗,男女已订立婚约但未领证的情况下,也应视为具备结婚条件。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未领证的婚姻在离婚时彩礼是不予返还的。因此,在男女已订立婚约但未领证的情况下,彩礼返还有无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彩礼返还问题根据男女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是否共同生活或因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条件包括年满二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等。而按照传统民间习俗,男女已订立婚约但未领证的情况下,也应视为具备结婚条件。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未领证的婚姻在离婚时彩礼是不予返还的。因此,在男女已订立婚约但未领证的情况下,彩礼返还有无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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