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书告知单位流程,
原则上一定会充分予以通知。当法庭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后,判决文书便需要送达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其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同时也递交给被告人所供职的单位的注册登记机构。但是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来说,在判决生效之后,其所在单位是否应当收到该份判决书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设立硬性的规定。因此,所谓的送达机制也有所不同。理论上,法庭完全有权力将判决书送达到被告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无需送达至所在单位,而是直接向其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送达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二、法院判决书掩隐罪怎么判
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若该种掩饰、隐瞒行为导致的犯罪所得价值总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是实施次数超过三次且犯罪所得价值总额累计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法律规定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成立掩饰、隐瞒犯罪的罪名,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1.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2.主观方面则需要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会导致犯罪所得被掩盖、隐瞒,并且其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
3.在主体要件上,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4.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进行犯罪调查和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一般原则下,法院的判决书将会发送给被告方的企业或者是该人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并且还将被移交至他们所在工作单位的注册管理部门。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定有罪并且被判处刑罚的个体而言,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所在的企业必须接受和接收这样的判决书。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的送达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从理论角度来看,法院可以直接向被告方的企业进行送达;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仅向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进行送达的情况。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