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证据要充分。有各种证据证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无效。最常见、最常见的一种是证明它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可以上市之前已经披露了专利的技术内容,则无效宣告很可能胜诉。第二,抓住时机提出“反诉”。在侵权诉讼中设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为了抵消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因此,被指控的侵权人在收集足够证据后,不能与专利权人就侵权行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专利权人在提起侵权诉讼后应及时提出“反诉”,而不是将“反诉”作为一种拖延侵权的策略。第三,“反诉”不应滥用“反诉”专利无效,会造成复杂的无效审查程序。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义务,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说明理由,必要时附有关文件。因此,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人应当谨慎启动无效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效宣告请求程序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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